一、电话购买保险注意事项
1、电话号码识别: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电话呼叫中心的外呼号码必须区别于普通号码,使用全国统一专用号码,如以400起始的号码、以95起始的号码。此外,专用号码应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及媒体进行公示。
2、销售人员资格查询:客户可以通过销售人员提供的工号致电保险公司全国服务热线电话进行资格查询。
3、产品内容查询: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所有电话销售的产品需要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客户可登陆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保险产品条款等。
4、销售过程的规范性: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电话营销销售人员必须在电话中将姓名、工号、所属保险公司、产品名称、保障范围、责任免除、保险费、保险期限及缴费期限、犹豫期权力、风险提示等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如属于保险代理机构,必须清楚告知客户其保险代理性质。
二、对开展电话营销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
1、应设有电话营销专用呼出号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示电话号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材料应报中国保监会及展业地保监局备案。
2、保险公司自建电话中心或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中心须向所在地保监局备案,电话中心应配备电脑系统、通话系统、录音系统、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听系统等运营基础设施。
3、保险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电话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单证管理,完善收费及结算流程,原则上避免现金收费。
三、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1、保险公司必须使用从合法途径得到的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料和数据采集、处理、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保险公司对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录音资料,在规定的录音保存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拒绝。
3、保险公司应规范保单送达工作,防止在保单送达过程中泄露客户资料,必要时应与保单送达机构和快递人员签订客户资料保密协议。